西南五省:物业采购在集采目录及标准中如何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姚华焘 2024-02-07 15:47:21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统计,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重庆市、四川省和云南省均发布了最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它们有什么新的变化?物业管理服务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货物、服务类项目明确采购限额5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最新一期《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开始实施,《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同步废止,物业管理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此次新印发的《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明确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为50万元(含本数),必须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200万元(含本数),但没有达到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上

自2024年1月1日起,《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2024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仍沿用2020年版标准,未做更改。

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贵州:低于200万元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中,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品目。

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低于200万元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云南: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增至40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开始施行,物业管理服务(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 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项目,以及纳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保安、餐饮、会务接待等内容,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云南省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本级400万元,州(市)、县(市、区)200万元。与2021年版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提升至4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西藏:400万元以上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物业服务管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西藏自治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数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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